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创智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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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
编制:谢欣宇
审核:李春燕
批准:贾红钰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对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办事处等)的设立、授权、管理、监督及业务活动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职能定位与分类
2.1职能定位原则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开展的一切活动均代表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分支机构分类及职责
根据业务开展深度,将分支机构划分为两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现场审核辅助型
业务描述:主要负责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认证项目的申请受理以及管理体系认证现场的审核实施。
核心限制:不从事认证评定及认证决定活动。所有认证结论必须由总公司负责评定并作出最终决定,相关结果需上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类:市场联络型
业务描述:仅代表总公司从事认证业务的宣传、联络与市场推广活动。
核心限制:不从事任何形式的认证审核(包括初审、监督、再认证等)及认证决定活动。所有认证申请均由总公司统一处理,分支机构不得越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认证技术操作。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授权管理
3.1设立条件
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符合总公司战略规划及当地市场需求,并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人员储备。
3.2 授权范围
总公司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类型(第一类或第二类)下发明确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详细列明分支机构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如:宣传联络、申请受理、审核实施等)以及明确的禁入范围(如:认证评定、认证决定等)。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分支机构不得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任何认证相关业务。
第四章 业务过程控制
4.1申请受理与资料流转
分支机构在受理客户认证申请后,应立即将相关资料移交总公司。
4.2现场审核管理
第一类分支机构在组织现场审核时,必须严格按照总公司批准的审核方案和审核计划执行。
审核结束后,分支机构需及时将审核记录、审核报告等原始资料报送总公司评定部门。
4.3认证决定与证书颁发
严禁分支机构参与认证决定环节。所有认证结论的产生、批准及认证证书的打印与颁发,必须由总公司完成。
第二类分支机构仅作为信息入口,所有申请直接转报总公司统一处理,不得承诺或暗示客户可获得认证证书。
第五章 内部管理与监督
5.1人员管理
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须接受总公司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其熟悉认证标准、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审核员资格管理的,必须纳入总公司统一管理。
5.2印章与证书管理
分支机构不得刻制和使用公章。若需出具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须经总公司授权并使用规定格式的文书。严禁私自印制、变造认证证书。
5.3信息报告
分支机构应按月/季度向总公司提交业务开展情况、客户反馈及异常情况的报告。遇有重大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须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第六章 合规与法律责任
6.1合规性要求
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认证行业的声誉。严禁分支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进行商业贿赂。
6.2法律责任追究
由于分支机构违规操作导致认证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或声誉损失的,总公司将追究相关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终止授权。
第七章 附则
7.1解释权
本制度由创智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